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规划区内生产绿地总面积应当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