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将朱鹮、黑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划定为野生鸟类保护小区,设置保护标志或者标牌,公示保护范围、物种、级别和保护措施。

野生鸟类保护小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划定、调整、取消并及时公布。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