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学校将宾阳炮龙文化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宾阳炮龙文化研学活动。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设宾阳炮龙文化相关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邀请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授课传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