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产品,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规定。
宾阳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环保系数高、适合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技术规范。制定烟花爆竹技术规范应当充分听取炮龙文化保护行业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相关村(居)民代表、烟花爆竹企业等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参与者的意见。鼓励、支持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参与者采购、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