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入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宾阳炮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

宾阳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奖励等措施,扶持具有宾阳炮龙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开发和推广。

开发利用宾阳炮龙文化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创新、转化,应当尊重原有文化内涵,尊重民间风俗习惯。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