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宾阳炮龙文化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创作反映宾阳炮龙文化元素的诗歌、舞蹈、小说、影视作品、戏剧等优秀文艺作品。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