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宾阳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宾阳炮龙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将宾阳炮龙文化旅游资源纳入本级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宾阳炮龙文化有机融入景区、景点、公园等场所。鼓励和支持利用宾阳炮龙老庙以及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传习、体验场所,培育旅游体验基地,开发互动式、体验式综合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具有炮龙文化特色的主题旅游、研学旅游线路。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