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宾阳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特色文化街区、景观小品等的规划建设中体现宾阳炮龙文化要素,并将具有宾阳炮龙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