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宾阳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宾州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适宜场所设置工作室、传习场所,常态化开展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宾阳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活动进行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