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完善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要求的,应当纳入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