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以外的经营性留宿场所未登记并报备入住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