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以外的经营性留宿场所未登记并报备入住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