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线范围内,经劝阻拒不撤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撤离,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