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对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