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对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