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因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环境改变或者取水发生变化,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