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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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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并建设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建设完备的取水、输水系统,保障应急时正常启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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