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并建设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并建设完备的取水、输水系统,保障应急时正常启用。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