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等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