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