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在职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