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负有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可以采取单独或者联合检查方式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经营的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和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