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犬只收容救助和领养第二十九条有效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人可以免费领养。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