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普及防骗、识骗知识,提高公众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和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参与度。
公安、金融、电信、网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结合重点行业、区域、群体特点和案件态势,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