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三章 电信治理第十六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新用户电话卡入网业务时,应当对开通境外短消息、电话接收接听服务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提示;对已开通但未实际发生业务的,应当引导其关闭相关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重点甄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主叫号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对公安机关通报的涉诈号码实施拦截。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