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三章 电信治理第十五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申请办理电话卡开卡业务的用户,应当核查其相关情况;经核查确认申请用户有下列异常办卡情形之一的,有权按照规定拒绝办理开卡业务:(一)持有的电话卡总数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限制数量;(二)其名下存在涉诈异常电话卡且未通过重新核验;(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