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宾馆、住宅小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灌溉、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车辆冲洗、公共厕所冲洗、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