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鼓励宾馆、住宅小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

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灌溉、景观水道和湖泊补给、道路保洁、车辆冲洗、公共厕所冲洗、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