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用户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提出查询服务申请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