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