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用档案柜或者设立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组织的档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