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九区的行政区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