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