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