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