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经营单位或者管理者进行操作规程、处理技术、维护标准、危险防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