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粪便应当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粪便处理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掏,并按国家规定的设施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未及时清掏或者因清掏、维护不当,造成粪便外溢污染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掏疏通。清掏疏通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