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