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清扫保洁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