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业主参与灯饰工程的建设。灯饰设施应当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