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