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