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当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