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筑工程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和大型维修的建筑工程,必须接受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