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