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工程质量第四十二条有效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强迫管理相对人采购指定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