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接受完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者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