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雷电灾害防御第三十三条有效从事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