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人工影响天气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统一购置并经技术鉴定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设备;(二)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三)有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并按规定保证作业人员数量;(四)作业点建设要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