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气候可行性论证第二十一条有效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同其他建设档案材料一并存入城乡建设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