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选取5人以上奇数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