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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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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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